3打脸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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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因为沈长安说的没错,大燕律法中确实是这样写的。

    如果是从前的沈长宁,或许也会被她唬住,但很可惜,此刻站在这里的是从千年以后穿越过来的沈离,她做了十年的律师,最熟悉的,就是各项律法条文,最得心应手的,就是借用律条为人辩驳。

    而她从发现沈长安的阴谋起,便已经仔细钻研过大燕朝的律令。

    这个时代的律法比不上后世完整,但也已经初具雏形。在《大燕律》中的《家产篇》,对于继承权便给了详细的规定。

    “在《大燕律》《家产篇》中的第三条,便有详细描述,继承权首先是由直系血亲来继承的。对于直系血亲的认定,首先必须是父母所生的子女。而至于养子或养女,虽然在生活上得到家庭的照料与照顾,但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完全等同于亲生子女。”

    少女利落干脆的声音掷地有声,一时间,灵堂内所有人都忍不住惊讶地看向沈长宁。

    似乎是从未想到,沈长宁一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阁小姐,竟然对本朝律法如此数熟悉。

    而沈长宁却并不在意众人的目光,只冷静地继续说道:“沈长安,既然你说自己是沈茂山的养女,那么你应该知道,古代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严格的限制。根据《大燕律》规定,若想让养子女享有继承权,必须经过正式的收养程序。”

    “具体来说,根据《大燕律?家产篇》新修的第六条规定,‘非亲生之子女,若欲继承家产,必经家族长辈同意,并由地方官员立案注册,方可继承’。换句话说,你若想以养女的身份继承沈家的家产,便需要沈茂山为你去官府开具收养证明,证明你是他收养的女儿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里,沈长安再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,她几乎是咆哮起来:“证明我是沈家的养女?我从小被收养,在沈家长到如今,所有人都知道我沈长安是沈茂山的女儿,是他收养的孤女,他视我为亲生女儿!这还不足以证明吗?”

    “不足以。”

    沈长宁冷冷地回应道:“沈长安,即便你说自己在沈家长大,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沈家的养女,甚至父亲视你为亲生女儿,都不足以证明这一点,因为这只是个人情感上的认同,无法代替法律规定。”

    沈长安僵滞在原地,不敢置信地看着沈长宁。

    “你并没有官府承认的收养证明,也没有一份能够明确指出你具备继承资格的遗嘱,因此你的身份根本不可能被法律真正认定,你也无法拥有正式的继承权。”

    沈长宁看着她,目光冰冷刺骨,让人几乎不寒而栗。

    “针对这种情况,事实上即使我父亲心有不舍,也无法改变家族财产的分配规则。”

    她的声音清晰而坚定:“更重要的是,根据《大燕律》中的相关规定,‘家族财产的继承,依照血缘关系优先,继承权的归属,须依家庭内部的嫡长子继承制度’,也就是直系血亲的优先权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即便我现在承认了你的养女身份,可你既不是沈家嫡女,也未在遗嘱中提到你有继承权,那么依照律令,所有的权利便都应归属于我父亲的嫡出子系,也就是我。”

    沈长安完全没想到沈长宁竟能如此熟知法律条文和继承制度。面对沈长宁的步步紧逼,她终于乱了阵脚,不再显出刚才的嚣张气焰,而是猛地跪下,伏倒在沈长宁脚边,开始装起可怜来。

    “姐姐,我只是一时间鬼迷心窍了,我真的知错了,求求你,求求你饶过我。”

    少女声泪俱下,悲泣着求沈长宁饶恕她。

    而沈长宁等的就是她这样。

    虽然她一直咬定说是沈长安伪造的遗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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