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旧案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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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女安湫,承平元年生,江南长庆人士。先父安训理,正德三年举人,吏部委任江南长庆典史。
长庆地势三面高而南部低,南接潞江,逢暴雨时众流汇江,水涨田淹,致灾者众;逢荒年时滴水不流,田芜地荒,饿死者多。
生计多艰。故下县长庆地广人稀,历代官员纵有治水之心,亦无治水之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长庆虽名长庆,然无一日安宁长庆。
承平元年,先父受任典史一职,又因其余受任者疏通关系以避此地,故又兼任县丞、主簿之职。
治水之难,先父早知;官场之暗,先父亦明。上任之初,便同知县蒲岚报请江南布政使司兴修工程,以少钱无利不允;报请遣派兵卒维护,亦不允。
后闻都指挥同知沈梓文多援江南各地工程,然并非义举,需投其所好,方得支援。走投无路,先父便与蒲岚共聚家财,寻其下属而贿,进而传之。
承平二年十二月,沈大人奏表朝中,言明长庆兴修水利之必要,方得旨允行。
先父与蒲岚大喜,自以能可功成。然承平三年二月,蒲岚忽而暴卒于家中,虽仵作查明其乃误食相克食物而亡,先父未信其论,但水利之事已箭在弦上,先父只得忍痛行当行之事。
承平三年六月,徐应秀继任知县。时长庆水库初修,徐应秀以兵卒众多、粮饷不足为由加税,又以工程浩大为由广征徭役。时夏种时节,百姓难承其税,还需多劳他项,一时间县内怨声载道。先父多次与徐应秀争论,又因后者乃沈梓文所派,无可奈何。
徐亦欲以钱财收买先父,然先父拒之,后向江南按察使司言明徐害,然而原按察使杨融与沈梓文沆瀣一气,不彻查徐应秀贪腐便罢,反以先年先父贿赂沈梓文下属为由,撤去了先父的兼官。
先父郁郁,然未曾放弃。其后曾处理过一起毁堤案,案犯欲趁夜间砸漏库墙,然被民众发现,扭送至长庆县衙。先父在案犯身上发现私铸的铜钱??那铜钱在当年他与蒲岚贿赂沈梓文下属时,是曾经见过的。然这并不能完全佐证沈梓文的嫌疑,他欲深查此事,然而第二天,案犯竟死在牢中,且也因食物相克而亡!
接二连三的巧合,便不再是巧合。先父其后又赴江南各地查了一个月,才初初查出点名堂,便忽而接到消息,告知他的官被撤。先父才回到长庆交接官职,却不料没过几天,便于承平五年六月十五日,与祖母、母亲、兄长一同死于家中,唯小女因贪玩而不在家中才堪堪躲过一劫。
“若非分管此事的布政使司上下屡屡拒绝兴修水利工程之所求,若非监督此事的按察使司上下屡屡查处本一心为民的官员,若非本应节制副职的都指挥使渎职,小女家中又怎会遭此不幸!”
“先父纵收集一卷宗罪证,然而偌大江南,浩浩潞江,清白竟无处可伸!”
“齐小姐,您是天潢贵胄、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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