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第十一章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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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挽朝和温沉差不多是傍晚的时候从堂屋那处回去了归宁院,而后她就做了饭菜送去给衙门里头的李观。

    衙门离李家不远,来回不过半个时辰的功夫,可是天黑透了,月光已经透过窗台爬进了屋子,李挽朝才回来。

    她想到方才的事情,还有些惊魂未定,嘴唇都有些发白。

    李挽朝解释了自己晚归的缘由,她道:“我去给爹送晚膳,撞见了一个女人在受笞刑,我就耽搁了一会。”

    今日李观匆匆被叫回去了县衙,也是因为这个女人。

    “受笞刑?五十下吗?那个女人越诉了是吗。”

    李挽朝点头,疑惑道:“你怎晓得?”

    温沉默声片刻,道:“若我没记错的话,每个县府门前都贴着一张榜,榜曰‘越诉笞五十’,一般受笞刑的人,多是越诉上告了。”

    这女子若有冤,阖该向当地知县上诉,而不是知府。

    本朝司法制度严明,是不允许越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。

    发生了,那就要受罚。

    李挽朝说出了事情的经过,她道:“今日祖母诞辰,爹本告假在家,后来那个女子去衙门里头敲鼓越诉,事态紧急,爹就又被叫了回去。而凡越诉者,必笞五十。我去了后,就刚好撞见行刑。”

    后来李挽朝在旁边等了一会李观,就顺带听完了那女子的冤情。

    她道:“那女子所嫁非人,她那丈夫欺她娘家无人,成日打她欺她,如此便罢了,那男子有父母,女子却是孤儿,他们一家人的家用,都要靠女子没日没夜做绣活,给人打零工去补贴。男子成日喝酒惹事,闲来无事就动手打娘子。女子受不了了,就去县上报官,可那县衙里头的人,早就被男子说了好话收买,这案子迟迟不被立下。”

    太恶心人了。

    那男人拿了女子赚着的钱,去收买县衙的人,堵了她的路。

    这便是钻了法的空子。

    若是知县那边立下案子,即便结果不如意,女子也可以上诉到知府。逐级上诉,是合乎礼法的,可若连案子都不立不下,那直接告到知府面前,便是越诉。

    女子实在受不了这种苦楚,最后还是越诉告到了李观那里。

    李挽朝还没从方才缓回来。

    老天爷好像总喜欢抓着一个苦命人反复地折磨。

    所有的倒霉事全叫那女人摊上了。

    那个女人的身上本就都是淤血,这一顿笞刑下去,后背上被打得都是鲜血,快去了半条命。

    李挽朝本就因为下午李弘远那事心有余悸,在衙门里头,被血刺红了眼,几欲作呕,一直到现在胃里面都在翻涌。

    温沉听后,却没什么反应,反而平静道:“可是,受完了笞刑,最后也不见得会好。”

    越诉要受到处罚,官员如果受理了越诉的案件也会跟着连累受到惩罚。

    这事到最后只能不了了知。

    事情确实是如温沉说得这样,李观打了那个女子后,却也没有受理她的案件。

    李观是个很守规矩的人,自然不会去做这样多手的事情。

    该是谁管,就是谁管。

    规矩就在那里,谁也乱不了。

    若那女子最后挨了打还死了,那也是她的命了。

    李挽朝在那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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