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0第四十九回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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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要再嫁,否则便是触犯法律。

    到了年龄不出嫁的女子家中也要获罪,家中父母皆授鞭刑,还要有牢狱之灾。

    男子倒是没这个限制??古人三妻四妾的,有些乡下习惯溺婴,更是男多女少。

    便是逼死他们,好多人也照样娶不到老婆。

    据说前朝曾有官媒将一地年轻女儿全部嫁去南边配给边军,在当地引起了暴动。

    官府被冲,本地官员和冰人死伤大半。

    朝廷派兵镇压,百姓又死了一地。

    影响十分恶劣,前朝皇帝这才改了规矩:冰人不再掌有配人的权利,且“只”对十八岁以上的未嫁女争收重税,女子一家的税率直接上涨五倍。

    寡妇若膝下有子,若自己不愿,也可不嫁。

    到了恒朝,基本延续了这一策略。

    太祖为表仁慈,又适当放宽了些:女二十岁不嫁收税,全家税收加多一倍。

    寡妇若想“守节”,则不管有无子女,都予以准许。

    虽然税收大幅减少,显然仍不是普通人家能遭的起的。

    大多数普通人家,女儿刚过十四、五岁便已开始相看了。

    男子虽然宽松些,但一般过了十七也要相看起来,免得好女子都被手快的抢走了。

    当即便有人提起墨春。

    墨春作为狩猎队“唯二”的女性,不管她愿意与否,在村里一直很受瞩目。

    据说墨春也被冰人询问过。

    墨春正值二八年华,花儿朵儿一样的年纪,模样虽一般,也是个周正女子。

    最重要的一点是??她能挣钱。

    虽然旁人都不知道于欢她们到底能挣多少,单是狩猎队家中常有肉吃,便足够村人羡慕了。

    墨春态度坚决表示不会再嫁,那冰人倒也没有强求,也算尊重了。

    席上众人都说墨春:“赶上了好时候,想不嫁也可不嫁的。”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说到这里,又有人八卦,年前北山村有个姑娘不肯嫁人,被父母硬压着上了轿子。

    那家男人好酒,喝醉就爱打两下老婆。

    男人是个独苗,家中父母宠的很,新妇被打只做不见。

    娘家父母性子懦弱,也不肯给她出头。

    姑娘想不开,一把火烧了全家。

    彼时刚好是过年,全家都喝了点酒,男人照例找老婆“活动下筋骨”,然后便睡死了过去。

    姑娘放火之后也没跑。

    一家四口整整齐齐,全都烧成了焦炭。

    据说连邻居的房子都被火燎没了大半。

    大年夜的,因为喝醉没人喊叫,火光直照亮了半边天空。

    等村人们发现,七手八脚过去救火时已经来不及了。

    好在邻居一家子去了别处过年,不然怕也要受些损伤。

    邻居过了个年,回来发现房子没了一半,连道晦气。

    但隔壁全家已然惨死,他们竟没地儿喊冤。

    事情闹得很大,村正不敢隐瞒,天一亮便匆匆上报。

    县令大人派了有经验的衙役和仵作,结果很快被查了出来,北山村顿时哗然。

    然而纵火的那个已经死了,男方的亲戚也没人替他家喊冤。

    且女子出家从夫,该负责的那个“夫”已然化成一坨焦炭。

    事情查到最后,竟就这样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于欢听到最后,很是迷茫,轻声问了句:“父母逼迫成婚,官府不管吗?”

    小林哥道:“朝廷重视人口,不会拦着的。再说,父母之命不可违抗。她便是反抗,也得叫人说声不孝,还要骂她祸害全家。县令大人又能怎么管呢?”

    于欢抿唇不语,两人安静了下去。

    同桌之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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